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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一支笔坚持看守个人文字上的简单和朴素;从遥远的撒哈拉到敦煌戈壁,她不随波逐流,也不诠释人生,只做生活的见证者;她是我们心中浪漫、洒脱、真性情的永远的三毛,永恒的传奇。《梦里花落知多少》真实地记录了爱人荷西意外离世后,三毛所经历的黑暗时光,然而哀恸过后的她愈发坚强,文字也愈发透着深情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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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本来是含义美好的名词,用得滥了,也就变成庸俗不堪了。才子才女满街走是一个例子,银幕、荧幕上的奇女子频频出现也是一个例子。我本来不想把这种已经变得俗气的衔头加在三毛身上的,但想想又没有什么更适合的形容,那就还是称她为奇女子吧。“奇”的正面意思应是“特立独行”,按辞海的解释,即志行高洁,不肯随波逐流之谓也。——作家梁羽生

我认为三毛作品之所以动人,不在文字的表面,不在故事的机趣,也不在作者特殊的生活经验,而是在这一切背后所蕴藏的作者的那颗爱心。我喜欢她对所见到的悲苦小人物的那种感同身受的入微观察,我更欣赏她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时对人性恶的一面的鞭笞。这是我们现代散文中所少见的,很少有作品能够给我这样的感受。——诗人痖弦

被文明捆绑着的人,多惯于世俗的繁琐,迷失而不自知,读三毛的作品,发现一个由生命所创造的世界,像开在荒漠里的繁花,她把生命高高举在尘俗之上,这是需要灵明的智慧和极大的勇气的。——作家司马中原

三毛对生命的看法与常人不同,她相信生命有肉体和死后有灵魂两种形式。她自己理智地选择追求第二阶段的生命形式,我们应尊重她的选择,不用太悲哀。——作家倪匡

三毛岂仅是一个奇女子?三毛是山,其倔强坚硬,令人肃然起敬。三毛是水,漂流过大江南北,许多国家。三毛是一幅山水画,闲云野鹤,优哉游哉。三毛当然更是一本书,只要你展开,就能浑然忘我,忧愁烦恼一扫而空,仿佛自己已告别“俗世”,走进了一个趣味盎然的“卡通世界”和“漫画王国”,所以三毛自然也是一出戏,人生中的一出难得看到的好戏。——作家隐地

十几年过去,她虽不落地,却也生了根,她变成了一个女子,能烤蛋糕,能洗衣服,能在沙漠中把陋室住成行宫,能在海角上把石头绘成万象,她仍浪漫,却被人间烟火熏成斑斓动人的古褐色。——作家张晓风

台湾女作家三毛自传性散文作品为什么那么脍炙人口?也在于她不经意之间写出了客观世界和主体心灵的特殊强度。茫茫的撒哈拉大沙漠,荒凉、原始、险恶、古怪、神秘,它几乎象征着客观世界的全部未开发性。然而主体心灵更是坚硬奋发,女作家以一个婉弱的东方女性,主动地选择了这么一个客观环境来体验自己对于世界和人类的炽烈热情,它几乎象征着人——哪怕是从出身地域,从性别和形态,从所受教育和所染气质来说很雅驯秀洁的人,对于一种超越国别、超越文明界限的征战精神。于是,舒卷的文笔也有了金刚钻般的重量和光泽。——作家余秋雨

许多年里,到处逢人说三毛,我就是那其中的读者,艺术靠征服而存在,我企羡着三毛这位真正的作家。——作家贾平凹

很多人批评三毛,认为她只是在自己的小天地作梦,我不以为然。基本上,文学创作是一个人性灵升华的高度表现,她既能升华出这样的情感,就表示她有这样的层次,这比起很多作家,我觉得她在灵性上要高出很多。——演员、作家胡因梦

通常我和一个人见面,很容易记住对方的穿着打扮,但是和三毛却不一样。我被她的气韵所吸引。她那柔软多情的声音,她对情感的纤细和敏感,她不惜一切的追求她向往的爱情,她也喜欢谈论人世间的爱恨情仇和悲欢离合。虽然我们见面不超过十次,但是每次她都能带给我强烈的感受。——演员林青霞

三毛的好,一半在文字,一半在她独特壮阔的生活方式。她满足了我们对自身生活的幻想——从撒哈拉沙漠的生活,到和荷西的爱情。——作家蒋方舟

 

作者简介

三毛(1943~1991),本名陈懋平,因为学不会写“懋”字,就自己改名为陈平。旅行和读书是她生命中的两颗一级星,快乐与疼痛都夹杂其中,而写作之初纯粹是为了让父母开心。她踏上广袤的撒哈拉,追寻前世的乡愁,和荷西在沙漠结婚,从此写出一系列风靡无数读者的散文作品,把大漠的狂野温柔和活力四射的婚姻生活,淋漓尽致展现在大家面前,“三毛热”迅速从台港横扫整个华文世界。然而荷西的突然离世,让她差点要放弃生命,直到去了一趟中南美旅游,才终于重新提笔写作。接着她尝试写剧本、填歌词,每次出手必定撼动人心。直到有一天,她又像儿时那样不按常理出牌,流浪到了遥远的天国。

目录

背影
荒山之夜
克里斯
离乡回乡
雨禅台北
周末
不死鸟
明日又天涯
云在青山月在天

梦里梦外
不飞的天使
似曾相识燕归来
梦里花落知多少
夏日烟愁
你从哪里来
如果教室像游乐场
春天不是读书天
我先走了
星石
吉屋出售
随风而去
E.T.回家
重建家园

文摘

版权页:



穿过了城,我们弯进了一条柏油公路,小的,两旁全是大松林。车子开始爬山,山下小城的灯火,暗暗淡淡。山区里,东一盏西一盏灯,距离得那么远,使人觉着夜的寂寞和安详。可是毕竟是寂寞多了太多。
又开了四十多分钟,来到一个小桥边,车子向左一转,柏油路面结束了,真正的泥巴路加上大石头,颠醒了又不说话的巴洛玛。她坐起来,靠在我的身上,用手摸索,摸她的毛线披肩。她用摸的。
“教堂到了。”巴洛玛说。“你看到?”“不,我知道。从小在这里度夏天,我知道。”黑暗中,黄泥巴的老教堂没有一丝灯火,坟地就在教堂旁边,十字架成排成排地竖着,不知名的大树哗哗地在风里乱摇。车灯照过的一幢又一幢老破房子全很大,上面住人,下面住牛马,那股味道,并不讨厌,很农村味。
孩子和白痴,就站在路边一个交叉口等着。看见那两个长高了的身影,我的心又痛起来。当年小的那个费南度,我们叫他“南”,总在沙漠里骑在我先生荷西的肩上,那时他才两岁多。而今,一个高高瘦瘦的长发大眼少年在车灯下静静地站着。也不迎上来。
“南——”我向他叫了起来,他抿抿嘴,不动。倒是那个微胖的哥哥叫西撒的,喜出望外似的一脸傻笑冲向车子。
我要下车,夏依米也不停,说家还要得开山路上去。我说孩子呢?叫他们上车,还有强尼。说时,那等的三个根本不走山路,斜斜地向树林里爬,抄近路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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